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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题解读学习会
来源:学校动态发布时间:2017-05-22 10:11访问量:


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重庆市教委学生处处长奚弟超、学院董事长李灿、学院党委书记彭超、学院常务副院长李海峰、学院副院长刘畅等领导与各系部负责人在A402会议室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座谈。会上,刘院长鼓励大家针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踊跃提出自己的困惑。奚处长就在座人员提出的学籍信息管理中的初审复查、创新创业学籍保留时长、如何把握特殊情况的度和学生日常管理范围及区域进行了解释与强调。奚处长反复强调,在学籍管理工作上一定要严格按规办事,时刻谨记诚信教育,在新规定的指导下,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深入学习,梳理思路。
10:00,奚处长接着为全院教职员工作了题为《高校学生工作及制度建设探讨》的报告,报告围绕着四个方面进行:高校学生工作及制度建设沿革;高校学生工作的总趋势和新规定的显著特征;新规定的框架结构和内容体系;高校学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及对修订完善制度的建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教师和辅导员参与了此次新规定的专题学习会,并认真听取了奚处长的报告。

在会议过程中,奚处长将新旧规定从框架结构、规定条目等方面做了详细对比,新颁布的41号令共七章六十八条9000多字,新规与旧规定最大的变化即增加了第六章“学生申诉”,这也使得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朝着科学化、人性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为了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标,奚处长给出了修订中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及部分条目,并且强调教务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应该主动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教育部41号令,为修订本校的管理制度打下基础。
此次专题会议的召开,一方面深入学习了教育部41号令的文件精神实质,另一方面也对学院接下来的制度修订工作埋下了伏笔,学院各部门将齐心协力,依据规定完善制度,确保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稳步发展。